发布时间:2021-06-16 15:51:38 点击次数:2172
1.被命名为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应当继续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加强规范化服务和管理,认真总结标准化示范工作经验,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2.市旅标办应通过经验交流会以及各种媒介宣传推广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经验,进一步提升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知名度及影响力;
3.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有效期两年,在示范期间,市旅标办将不定期组织对示范单位进行明查暗访,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如经检查发现示范单位业绩平平、经营状况不良、不能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将接受约谈、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有明显违规违纪行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旅标委有权撤销其示范单位称号并摘牌公示。
示范单位的复核要求:
1.示范单位的复核工作由市旅标委统一组织。
2.复核对象为已获得“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证书且有效期届满的单位。
3.示范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旅标委提出复核申请,并提交《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评估复核申报表》,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4.市旅标委在收到示范单位申请材料之日后组织专家完成复核工作。
5.复核流程参照示范单位的评估验收流程执行。
6.经复核合格的示范单位,由市旅标委换发“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牌匾及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复核不通过的示范单位,市旅标委有权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取消“海口市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的命名。
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标牌及证书由市旅标委统一制作、核发。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标牌应置于办公或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